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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的领导介绍
林志向——局长林志向,男, 1955年 7月生,海南儋州人,汉族,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经济师, 1973年10月参加工作, 197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的主要职务有:海南省行政区人事局技术干部管理科科长、人才交流培训处处长;海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主任,省军官转业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副巡视员。现任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党组成员、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海南省就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综合处。
崔可夫——副局长崔可夫,男, 1955年1月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汉族,函授大学学历。 1972年9月参加工作, 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主要职务有:海南省国营太平农场组织科干事,海南省琼山县人事局副股长,海南省琼山县委组织部组织员、青干组组长,海南省委组织部市县干部处主任科员,海南省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调研员。现任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海南省就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就业指导处、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机关党委及纪检、工会、共青团工作。
赵微——副局长赵微,女,1966年3月生,安徽萧县人,汉族,大学学历,法学硕士。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海南省委统战部助理调研员、调研员、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锻炼)、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正处级,兼万宁市职业技术学校校长),现任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职称考试处,人才管理服务处。
尹德才——副巡视员
尹德才,男,1954年4月生,吉林通榆人,汉族,大学学历,哲学学士,1972年6月参加工作,198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的主要职务有:黑龙江省伊春市农牧渔业局生产科科员,黑龙江省伊春市劳动局技工科副科长、办公室主任,海南省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科员、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副处长、基金征缴处处长、副局长、党组成员,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现任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副巡视员。分管职业技能鉴定处、省人力资源培训中心。
海南省社保局领导班子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厅领导介绍
何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何琳,女,汉族,1961年8月出生,贵州贵阳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新疆**尔自治区统计局外经处处长,海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合作处副处长(正处级)、第三产业研究处处长,海南省审计厅综合处调研员、副处长(正处级),人事教育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副厅长、党组成员,海南省儋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海南省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负责常务工作,正厅级),2016年5月任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六届海南省纪委委员。
林存斌,副厅长、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厅机关党委书记
林存斌,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福建厦门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海南行政区海口市印刷厂团委书记,海南行政区人事局科员,海南省人事劳动厅公务员管理二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助理巡视员,2005年7月任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厅党组成员,2008年9月任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厅党组成员、厅党组纪检组组长,2009年4月挂职任海口市副市长,2009年5月任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厅党组纪检组组长。2014年11月任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兼党组纪检组组长、机关党委书记。
张一峰,副厅长、厅党组成员。
张一峰,女,汉族,1961年6月出生,云南镇雄人,大学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云南省无线电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云南省委组织部干事,海南省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干事、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干部信息中心主任、干部一处(干部调配处)处长,2008年11月任海南省委组织部副巡视员、干部一处处长,2010年1月任海南省委组织部副巡视员,2011年5月任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赖泳文,副厅长、党组成员
赖泳文,男,汉族,1965年6月出生,广西陆川人,研究生学历,1985年10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海南行政区国营八一农场职工、技术员、助理员、主办干事,海南省人事劳动厅职业卫生与矿山安全监察处科员、公务员管理一处科员,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公务员管理一处副主任科员、公务员管理处主任科员,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编制处副处长、调研员,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主任,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15年9月任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王卓,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局党组书记,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
王卓,男,汉族,1957年2月出生,甘肃天水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甘肃天水平南公社知青,兰州石油化工机器厂基建处工人、报社编辑、记者,甘肃省劳动局干部、副主任科员,海南省人事劳动厅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主任、《中国人事报》、《中国劳动保障报》海南记者站站长、公务员管理处处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2009年11任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2011年4月任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局党组书记、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
王丽芳,省公务员局局长、厅党组成员。
王丽芳,女,汉族,1964年12月出生,吉林辽源人,大学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长春地质学院人事处干部、社会科学系教师,海南省人事劳动厅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调研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正处级)、人力资源市场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副处长(正处级)、政策法规处处长、人力资源市场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2014年9月任海南省公务员局局长、厅党组成员。
赵微,厅党组成员,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微,女,汉族,1966年3月出生,安徽萧县人,大学学历,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新疆人民广播电台专题部记者、助理编辑,海南省委统战部政策理论研究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海南省万宁市政府副市长,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5年11月任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局长、党组书记,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
李万一,巡视员。
李万一,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湖北江陵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74年9月参加工作。197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北省咸宁县公社知青,广西柳州航天部801厂团委干事,湖北电机厂检验科助理工程师,湖北省委组织部经济干部处干事、副处长,海南省人事劳动厅公务员管理二处副处长、处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海南省军官转业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06年9月任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9年5月任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15年7月任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
龙小敏,副巡视员
龙小敏,男,汉族,1958年7月出生,湖南醴陵人,大学学历,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8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南省醴陵县茶山岭公社知青、***第四二五医院实习军医、军医、海军榆林基地政治部干部处干事、海军榆林基地干部转业工作办公室主任、干部处副团职干事、海军榆林基地离退休干部移交办公室主任(正团职)、海南省军官转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办公室副主任、**处处长、政策法规处处长、社会保险一处处长、办公室主任,2014年9月任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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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处)
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文电运转、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组织制定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2、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团委)
按规定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承办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
3、政策法规处
监督本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起草地方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
4、规划财务处
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公务员等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本厅及厅属单位的各类专项计划和资金项目的执行和监管工作。
5、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拟定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定高校毕业就业政策;拟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琼就业管理政策;拟定技工学拉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6、人力资源市场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完善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定人员调配政策,承办我省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拟定、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定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内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7、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自主择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接收单位落实军队转业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带家属的工作安排、子女的转学入学问题;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全省自主择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8、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的选拔工作;完善吸引国(境)内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来琼工作或定居政策;完善国(境)内外机构在琼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9、工资福利处
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承担省级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10、社会保险一处
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以及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基础养老金全省统筹办法;拟定养老保险基金、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11、社会保险二处(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筹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定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2、社会保险三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定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定失业保险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依法监督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省社会保险基金监事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3、劳动保障监察处
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劳动标准实施工作;完善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14、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定全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管辖;指导全省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全省范围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5、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牵头协调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拟定完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
16、考试录用处
织起草有关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草案,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市县、各部门实施公务员制度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组织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省政府报请省人大任免人员的任免手续,承办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具体事宜。
17、考核奖惩培训处
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和惩戒制度,拟定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荣誉、政府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会同有关单位管理劳动模范评选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初步审核报请省政府批准的处分;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省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关于海南省人事劳动厅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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