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青岛最早的足球队

青岛最早足球队是中华足球队,夺得1929-1930年度青岛国际足球锦标赛冠军。

1913年时,几位前清官员来青岛森林公园(今中山公园)参加春日游园会,看到公园旁有几个德国兵在进行足球比赛。遗老们对这种新奇的运动好奇不已。谁知,其中一位遗老却哈哈大笑,说道“我当洋人有什么新鲜玩意呢,这不就是咱们以前的蹴鞠嘛。”

青岛足球协会?怎样参加青岛足球城市联赛

这段故事出自一本叫做《桃源梦》的纪实小说,作者在书中描写一批辛亥革命后避居青岛的逊清遗老。其实,虽然国际足联也承认足球起源于中国古代蹴鞠,但今日留行的足球赛式还是由西方传入我国的。而从1897年起,青岛便成为德国的殖民地,这段特殊的经历给这座城市体育文化留下了深刻的烙印。

《桃源梦》里的这段故事应该并非虚构,但有档可查的青岛足球运动则是在中国收回青岛**后的1924年。这一年,美籍犹太商人滋美满包下了今日的汇泉广场进行赛马,但由于这是一种**活动,当局并不支持,于是滋美满成立了一个“万国体育总会”,下设足球俱乐部、网球俱乐部、高尔夫球俱乐部等体育协会,称自己是希望利用汇泉广场在青岛发展体育活动。

当然,日后万国体育总会的主要活动还是博彩赛马业,但滋美满还是把赛马场中间的椭圆形空地开辟成两个足球场,同时从1927年开始,万国体育会组织起每年一度的“青岛国际足球锦标赛”,邀请在青岛的外国侨民球队及本土球队参加。

在滋美满成立“足球俱乐部”的同一年,也就是1924年1月,青岛观象台的天文观测员宋国模邀集一批本土体育爱好者组织成立了青岛市第一支华人足球队——中华队。两个月后,在青岛的外国侨民也组成了“西联”足球队联盟,以“十月革命”后避居青岛的俄国人卜洛夫为首。

此后,青岛的足球队迅速增加,胶济铁路局、海关、**教青年会等机构也开始成立自己的足球队,1925年私立青岛大学(已不存,校址在今中国海洋大学校园内)、日本商业学校(已不存,校址在今青岛一中校园内)也组建了学生队。

青岛足球协会?怎样参加青岛足球城市联赛

到了1929年,第一支中学足球队由体育教师谷源易在礼贤中学(今青岛九中)成立。而作为一座港口,几乎每周都有外国商船靠岸青岛,这些长期在海上漂泊的船员也经常组成球队和青岛的球队进行友谊赛。

到了上世纪30年代时,青岛已经有大大小小的业余足球队百余支,并经常进行了各种足球联赛。当时的足球比赛的场地主要有三处:一处是青岛市市立体育场(今天泰体育场),第二处则是足球俱乐部体育场(今汇泉广场),另一处是第三公园体育场(今工人文化宫)。

那时在外国侨民的球队联盟“西联”和本土球队联盟的“青联”还会在每年的正月初二组织一场“贺岁比赛”。

在早期众多的足球队之中,尤其值得介绍的是最早成立的中华足球队,其发起人宋国模本是青岛观象台一名天文观测员,业余时间爱好足球运动。他发起成立中华足球队后,受到很大关注。当时青岛地区的球队中,本土球队的实力整体弱于欧洲侨民,而中华队则是少有的国人强队。

1925年,中华队在青岛国际足球赛中击败西联队荣获冠军,极大激励了民众的爱国精神。1927年,中华队为主的“青联”在与日本海军“陆奥”足球队的比赛中4:0获胜。

从1929年时,当时国内足球强队华东队以1:0战胜了中华队,这支球队开始走下坡路。以致1933年和1935年的两届全国体育运动会中,青岛球队因为实力太差都未派人参战。

1948年5月,第七届全运会在上海江湾体育场举行,青岛派出了62人的代表队参加了这次运动会,并组织了足球队参赛,不过首场就碰上此次比赛的最终的冠军“陆军队”,并以0:1败北,虽然后来战胜了贵州等队,但依然被淘汰。

青岛青科足球俱乐部的简介

我省第一家由高校控股的足球俱乐部诞生:青科足球俱乐部亮相中乙联赛

2009中国乙级足球联赛战幕已经拉开,青科足球俱乐部所属的青科足球队在联赛中闪亮登场,5月9日赴武汉客场与火车头雅琪队进行了首场比赛。

青科足球俱乐部是山东省第一家、全国第二家吸收社会资金由高等学校控股组建的足球俱乐部。青科足球俱乐部是今年3月青岛科技大学与金海鲨工贸有限公司合作,以300万元注册资金注册组建的,隶属于青岛市足球协会管理。2009年,青岛金海鲨工贸有限公司投入常规运行资金150万元。

在青科足球俱乐部组建过程中,俱乐部进行了球员的选拔和招收,中国乙级足球联赛开赛之前,已经引进几名实力不俗的球员,包括上赛季的中能队队长杨鲲鹏。上赛季结束后,中能俱乐部出人意料地将杨鲲鹏以250万元的队内最高价挂牌出售,可惜没有中超或中甲球队摘牌;在我校的积极争取下,经中能俱乐部同意,杨鲲鹏得以加盟青科俱乐部。目前的青科足球队的球员中的80%是青岛科技大学的在校本科生,国内外援只占队员的20%。球队主教练是前国家队助理教练、前青岛海牛队主教练国作金。

足球是青岛科技大学的一个传统和特色体育项目。二十多年前,青岛科技大学足球队曾经荣获山东省大学生足球赛冠军并获全国大学生足球赛第7名;十年前,获得过全国大学生足球比赛亚军;2006年以来,先后荣获中国大学生足球锦标赛亚军,两度荣获山东大学生足球赛冠军,2009年2月荣获中国大学生足球锦标赛冠军。此外,经过青岛科技大学足球队的培养锻炼,邹正、徐群、李明、万超等4名大学生队员,已经先后被中能、海利丰队等中超和中甲足球俱乐部录用。

朱宏庆说,我校与企业联合组建青科足球俱乐部出发点主要是探索一条中国高校足球的发展机制。朱宏庆说,作为一种全新的模式,俱乐部在发展建设过程中还有诸多困难,目前面临的困难主要有三:一是资金问题,资金需要有企业的不断支撑,假如球队在不远的将来能打入中甲甚至中超,更需资金的支撑,需要企业不断的投入;二是硬件设施方面,俱乐部的训练基地已经有了规划,但是由于学校新校区建设进度的原因还没有开工,使球队目前的主场比赛只能易地进行;三是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有限制,目前学校不能自主招收“双免”高水平运动员,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到球员和球队的水平,只得暂时从国内招收一部分高水平外援。

朱宏庆说,无论是从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名牌大学的目标来看、还是从发展学校的体育特色来看,组建足球俱乐部是值得尝试和探索的。“我们知道这是一条全新的路、是一条很艰难的路,但是,困难再多也要探索,因为这种探索对高校体育的发展是有价值的。”

此前,我国高校中实行足球俱乐部体制的足球队只有北京理工大学足球俱乐部,该俱乐部球队2006年夺取了中国足协乙级联赛冠军,并取得了中国足协甲级联赛的资格。

怎样参加青岛足球城市联赛

2010青岛市足球协会城市乙级联赛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青岛市足球协会城市乙级联赛是由青岛市业余足球队参加的除青岛城市联赛外,市内最高水平的足球业余联赛,简称青岛城市乙级联赛(以下使用简称)。

第二条青岛城市乙级联赛由青岛市足球协会主办,由青岛市足球协会城市乙级联赛委员会依照《青岛城市乙级联赛组织管理办法》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参赛资格、报名、参赛保证金

第四条符合下述条件的足球队可以报名参加青岛城市乙级联赛:

一、拥有一支达到城市乙级联赛水平的足球队;

二、必须于赛前签订参赛承诺书。

第五条符合下述条件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青岛城市乙级联赛:

一、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口或暂住证;

二、非2010年在中国足协注册的职业队员、非2010年度在青岛足协注册的青岛城市联赛队员。

第六条青岛城市乙级联赛球队人员报名:

一、报名领队1名、主教练员1名;

二、报名运动员最多为30名(禁止外籍运动员报名),所有运动员均须符合本规程第四条的规定;

三、运动员报名号码为1至35号(报名应按照实际人数从1号连续排列),本赛季内不得更改;

四、未完成转会的运动员不得报名。

第七条补充报名及报名变更

一、主教练员变更时,必须事先向城市乙级联赛委员会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变更报名并随队工作。

二、如报名名额未满,运动员在第二循环比赛开始前可以补报或更换,补报或更换后运动员不得超过30名,同时累计报名的运动员不得超过35人。

三、补报及更换的运动员不得使用其他运动员已经使用过的号码,只能紧接使用过的最大号码之后连续排列。更换或补报时每名运动员应符合本规程第四条的规定。

第八条交纳联赛保证金

一、俱乐部在报名参加青岛城市乙级联赛的同时,须交纳联赛保证金3千元,用以承担本球队在联赛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经济责任,补偿金额不受此保证金数额限制。

二、保证金不得拖欠,未按期交纳保证金的球队,不能获得城市乙级联赛参赛资格。

三、每轮联赛后,受过经济处罚的球队必须按时交纳罚款。

四、全年联赛结束后,参赛保证金返还相关球队。

第三章竞赛及决定名次办法

第九条竞赛办法和赛程安排

一、城市乙级联赛以赛会制双循环的办法进行。

二、城市乙级联赛的竞赛日程由城市乙级联赛委员会制定。

三、因球队承担重要任务,或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城市乙级联赛委员会有权对既定赛程做出调整或更改。

四、任何名义的其他比赛,不得冲击或更改既定的城市乙级联赛的赛程。

第十条城市乙级联赛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城市乙级联赛当年度比赛全部完成后,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当年城市乙级联赛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当年城市乙级联赛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以抽签或附加赛的办法决定名次。

另:如涉及联赛冠军时,1至3项均相等的球队以附加赛的办法决定名次。

第四章奖励与降级

第十一条奖励

一、城市乙级联赛奖励:

(一)第一名的队获得冠军奖杯。

(二)第二名、第三名的球队各获得奖牌一枚。

二、公平竞赛奖励:在城市乙级联赛中,公平竞赛积分最高的队,获得“公平竞赛队”奖。

三、裁判员奖励:评选两名优秀裁判员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升级

取得2010年城市乙级联赛前两名的球队获得城市联赛的候补资格,如审核达到城市联赛俱乐部标准,参加2011年青岛城市联赛。如未能达到城市联赛俱乐部标准,则不能升级。

第五章规则与规定

第十三条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根据国际足联或亚洲足联的要求,制定的其他规定。

三、执行青岛市足球协会制定的《青岛市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

四、执行城市乙级联赛委员会制定的城市乙级联赛文件和根据城市乙级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五、具体规定:

(一)城市乙级联赛实行检查《参赛资格证》制度,每场比赛之前,对所有列入球队上场名单和替补名单的运动员进行资格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

(二)在每场比赛中,每队可报名上场运动员11名,替补运动员7名,可从中替换5名,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

(三)比赛双方球队必须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服装并配带护腿板(包括上衣、短裤、球袜;守门员上衣、短裤、球袜)并经裁判员认可,主队有优先选择比赛服装颜色的权利;

(四)比赛服装的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不得更改、不得无号、不得贴号、不得重复;球衣与球裤号码不统一者不允许参加比赛;比赛服装号码不清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五)比赛替补席每队14个坐席,替补运动员7席,俱乐部官员7席,其他人员不得入座。

(六)若比赛开始时一队只有9名队员参加比赛,另两名后来的队员不允许参加比赛,只能占用替补队员名额更换,全场比赛该队只能以9名队员完成。

(七)球队领队或主教练需出席赛前联席会,如比赛监督认为必要时可要求领队、主教练及有关工作人员同时出席联席会。在停赛期内的人员不得出席赛前联席会,由执行领队或执行教练员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比赛弃权或罢赛

一、有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参赛资格证》、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此球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比赛罢赛:

(一)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城市乙级联赛委员会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二)拒绝按照城市乙级联赛委员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三)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四)中途退出联赛。

三、对弃权和罢赛的处理:

(一)一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二)双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三)中途退出联赛,所有与赛队的比分均计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四)因球队弃权或罢赛造成的经济损失,从该部队联赛保证金中低偿,如球队中途退出联赛,则没收该队全部联赛保证金。

(五)城市乙级联赛委员会根据有关报告向青岛市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由纪律委员会做出纪律处罚。

第十五条对因恶劣天气及赛场秩序混乱造成的比赛中断的处理

一、因恶劣天气及赛场秩序混乱造成比赛中断,赛区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尽量恢复比赛,比赛监督应及时与城市乙级联赛委员会进行沟通与协商,并由比赛监督做出是否恢复比赛的决定,裁判员、双方球队应服从比赛监督的决定:

(一)如比赛不能在1小时内恢复,由比赛监督做出中断比赛的决定:

1、宣布观众退场、双方球队撤离赛场

2、由比赛监督征求各方意见后决定在24小时内的何时、何地进行补赛;

3、补赛从比赛中断时间起恢复;

(二)比赛如不能在24小时内进行补赛:

1、经比赛监督书面同意,球队、裁判员离开赛区;

2、比赛监督报告城市乙级联赛委员会,由城市乙级联赛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

3、由城市乙级联赛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如在此过程中有**行为,则由城市乙级联赛委员会根据有关报告向青岛市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由纪律委员会做出有关纪律处罚。

第十六条比赛时间

一、城市乙级联赛的比赛开球时间,由城市乙级联赛委员会确定,并在城市乙级联赛秩序册中公布。

二、任何球队如因特殊情况须变更比赛日程或开球时间时,应至少在赛前一个月向城市乙级联赛委员会提书面出申请,经城市乙级联赛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六章比赛监督、裁判员

第十七条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由城市乙级联赛委员会派遣,代表城市乙级联赛委员会按照《比赛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协调赛区工作,对比赛和赛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向城市乙级联赛委员会负责。

第十八条裁判员

一、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由青岛市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与城市乙级联赛委员会共同组建的城市乙级联赛委员会裁判组选派。

二、裁判员参加城市乙级联赛工作,必须遵守青岛市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城市乙级联赛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第七章纪律与诉讼

第十九条纪律委员会

城市乙级联赛中的**行为和事件,由青岛市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

第二十条诉讼委员会

城市乙级联赛中的诉讼案件,由青岛市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负责受理。

第八章城市乙级联赛费用

第二十一条城市乙级联赛委员会承担下列费用

一、城市乙级联赛整体组织费用;

二、城市乙级联赛比赛监督、裁判员、调研员、信息员等交通、津贴费用;

三、其他可能的费用;

四、比赛场地的租赁费用。

第九章财务

第二十二条赛区经费

一、城市乙级联赛比赛监督、裁判员、调研员、信息员参加赛区工作的费用,由城市乙级联赛委员会支付。

二、城市乙级联赛委员会不接受球队的额外补贴,也不得向球队索取其他费用。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程由城市乙级联赛委员会解释,未尽事宜由城市乙级联赛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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