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贝克汉姆法案这个问题,C罗逃税案:贝克汉姆法案救得了他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贝克汉姆在皇马的时期算不算失败

对于贝克汉姆来说,他无论是在足球场上,还是在个人生活方面,无疑都是一个人生赢家。不过,在他28岁的时候,从曼联转会加盟了有着银河战舰之称的皇马,在皇马效力的四年时间,虽然谈不上有多么成功,却也不能够说有多么失败。

贝克汉姆法案 C罗逃税案:贝克汉姆法案救得了他吗

在贝克汉姆28岁的时候,于2003年7月,他离开了曼联,以3500欧元的转会费加盟了“银河战舰”皇马,从英超专家西甲。从2003年加盟皇马,到20007年离开皇马,贝克汉姆一共为皇马效力了四年的时间。在他出场的155次比赛中,收获了20粒进球,帮助皇马拿到了一座西甲冠军、一个西班牙超级杯的冠军。

从上述的数据可以看到,贝克汉姆在皇马效力的4年时间里面,战绩并不是有多么好,连一座欧冠奖杯都没有拿到。仅仅只拿到了一座西甲冠军,以及一座西班牙超级杯冠军而已。作为有着黄金右脚之称的小贝,在四年的时间里面,仅仅收获了20粒进球,不得不说,就这个数据来看,作为场上中场球员,以及任意球**的他,表现并不尽如人意。

当然了,当时的皇马尽管还有着“银河战舰”的称号,不过,很多中前场的球员都已经到了自己职业足球生涯的后半段,像当时的大罗和齐达内都是如此。而且,由于当时在西甲跟皇马抗衡的巴萨,有着“宇宙队”的称号,尽管当时的皇马球星云集,可是,面对传控打法的巴萨,还是无法跟巴萨相抗衡。

不过呢,不可否认的是,回顾了一下贝克汉姆的整体足球生涯,当然算是非常成功的。尤其是在商业方面更是如此。要说,贝克汉姆最辉煌的时期,当然是他在效力英超豪门曼联的时候,他帮助曼联获得过1次欧冠冠军,6次英超冠军,2次足总杯冠军。在个人荣誉方面,贝克汉姆在1999、2001年两次获世界足球先生银球奖,1999年当选欧足联最佳球员,2001年被评为英国最佳运动员,2010年获得BBC终身成就奖。可是,他在皇马效力的4年时间,算不上是有多么失败,却也只能够说非常平淡。

贝克汉姆法案 C罗逃税案:贝克汉姆法案救得了他吗

题主问“贝克汉姆在皇马时期算不算失败”?那要看以什么为参照物了!

如果与那些“皇马失败者”相比,贝克汉姆在皇马肯定算是成功的,但如果是与“曼联贝克汉姆”相比呢?我觉得“皇马贝克汉姆”就不算那么成功了——当然,因为贝克汉姆在皇马最后一年做了一件大事,所以贝克汉姆在皇马也不算失败。

那是什么“大事”呢?那么咱们先从这4个方面来分析贝克汉姆在皇马4年的成败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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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以“商业价值”来说,贝克汉姆与皇马可谓是天作之合,皇马与小贝之间在商业价值方面相互成就,算是双赢。

第二,从球队战绩来说,贝克汉姆来皇马之后,皇马的冠军数量比贝克汉姆来之前那几年更少(只有一个西甲冠军)。

而贝克汉姆去皇马之后获得的冠军数量,也比在曼联时期更少(没有曼联时期欧冠英超杯赛三冠王和英超三连冠)。

第三,从贝克汉姆个人成就来说,在贝克汉姆,在曼联期间曾入围过金球奖和世界足球先生前三。

在效力皇马期间,贝克汉姆的竞技状态并没有取得大幅度进步,再也没有在金球奖排名靠前过。

第四,从竞技状态来说,皇马因为“巨星政策”要求所有巨星同时首发,加上菲戈的存在,导致贝克汉姆只能打中路,甚至还要承担更多的防守任务。

但就算如此,在2006~2007赛季皇马获得西甲联赛冠军的过程中,贝克汉姆依旧发挥出了大腿级别的实力。

那个赛季贝克汉姆与卡佩罗之间的“将相和”堪称经典,从宣布要转会美国大联盟到被皇马封杀,到再到解禁复出最终夺冠,该赛季西甲联赛极富戏剧系。

贝克汉姆在皇马的最后一个赛季,也为这个西甲冠军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所以,个人觉得,评价贝克汉姆在皇马是算是成功还是失败,咱们要从多方面来分析。

在商业价值方面,贝克汉姆和皇马是双赢的。在竞技成就方面贝克汉姆并没达到在曼联时期的高度,而皇马也没有因此建立起王朝。

当然这锅不能甩给贝克汉姆,毕竟贝克汉姆最后也为皇马夺得西甲冠军,立下了汗马功劳——这也算是贝克汉姆皇马之旅成败得失的全纪录了,而最后这件大事确实提高了贝克汉姆在皇马队史的声望。

你觉得贝克汉姆在皇马期间算是失败的吗?欢迎一起讨论。

贝克汉姆在2003年著名的“飞靴门”时间后以3500万欧元的身价转会皇马,和劳尔、卡洛斯、菲戈、齐达内、罗纳尔多组成了银河战舰,一年后欧文的到来令皇马的巨星政策达到高峰,七星连珠的皇马成为当时世界上名气最大、商业价值最成功的的俱乐部。贝克汉姆在皇马共效力4年(2003.6-2007.7),出场155次打入20球,助攻33次,获得一次西甲冠军、一次西班牙超级杯冠军。如果单从体育竞技的角度来说,贝克汉姆的皇马生涯只能算是一般,但是从商业价值来说,贝克汉姆在皇马获得了极大的成功。

贝克汉姆加盟皇马时,由于球队的右路主力是葡萄牙巨星菲戈,小贝更多的是和格拉维森或埃尔格拉等人搭档出现在中场的中路,在这个位置上小贝跑动能力强、大局观出色和长传精准的特点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但是这个时期皇马奉行的“齐达内+帕文”政策令球队的阵容严重失衡、头重脚轻,而且老佛爷在这个时期一言不合就更换主教练,无论是谁执教皇马都要既取得成绩还要让各位巨星都获得足够的出场时间。这种对于球队的过渡干预和以商业价值为核心的建队思路令皇马在这四年里只是在铁腕教练卡佩罗的带领下获得了06-07赛季的西甲冠军,欧冠也是屡屡过早的就被淘汰。

不过在商业价值方面,贝克汉姆的皇马生涯绝对成功。做为最具有商业价值的足球运动员,当年为了成功引进贝克汉姆,弗洛伦蒂诺甚至专门游说时任西班牙首相的阿斯纳尔,降低西甲外援的个人所得税率,这就是著名的“贝克汉姆法案”。当然小贝也没有让老佛爷失望,据统计每年仅是小贝给皇马带来的商业收益超过6000万欧元,皇马也连续多年成为全球收入最多的俱乐部。

随着2006年齐达内退役、2007年1月罗纳尔多转会米兰、7月卡洛斯自由转会到土耳其,贝克汉姆签约洛杉矶银河,皇马的超级银河战舰一期宣告瓦解。

任何一个球员在一个俱乐部4年期间帮助球队获得一个联赛冠军和一个西班牙超级杯冠军都可以说是成功的。但是对于小贝这种级别的球员,肯定是不够的,尤其是在这段期间,小贝并没有表现的非常出色,或许他自己也并不认为是成功的或者说是不开心的。贝克汉姆在皇马4年的时间里就只打入了20个球。这样的表现不能说优秀,所以我不认为在皇马期间是成功的

C罗逃税案:贝克汉姆法案救得了他吗

贝克汉姆人称“外人迷”,C罗一度人称“新贝克汉姆”。尽管职业生涯无交集,但C罗和贝克汉姆还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2003年7月1日,小贝以3750万欧元身价由曼联转投皇马。同年8月12日,C罗以1900万欧元身价转会曼联。作为小贝在曼联的接班人,C罗穿上了他留下的“红魔”7号球衫。2007年7月1日,小贝转会洛杉矶银河。2009年7月1日,C罗由曼联转投皇马。这次的C罗逃税案跟贝克汉姆也有联系,C罗方面在做辩解时,以西班牙2005年通过的“贝克汉姆法案”作挡箭牌。于是问题来了:《贝克汉姆法案》能救得了C罗吗?

贝克汉姆签约皇马

实际上是《贝克汉姆法令》,不是《贝克汉姆法案》

在中国,绝大多数人把那个法律条款翻译成《贝克汉姆法案》。在中文里,法案是提请立法机关审查通过并加以颁布生效的法律草案,生效之后就成了法律,不能再叫法律。因此,《贝克汉姆法案》这个名字不恰当,应该叫《贝克汉姆法案》。但为了通俗起见,还是将错就错,依旧称它为《贝克汉姆法案》吧。

实际上,《贝克汉姆法案》也只是俗称,它的真名叫《第687/2005号皇家法令》(Real Decreto 687/2005)。2005年是年份,687是法律序号。《贝克汉姆法案》于2005年6月10日通过,它是西班牙政府为了吸引外国人才而在西班牙个人所得税法中增补的一个针对高收入外国人的税收优惠条款,从2004年1月1日开始生效。

按照西班牙税法,在一个税务年度中,凡在西班牙居住183天或更多天数的外国人均被视为居民纳税人(Tax Resident)。因此,只要一年在西班牙居住达183天或以上,到西班牙踢球的外国球员就自动成为西班牙的居民纳税人。作为西班牙居民,他们应该根据自己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和财产进行纳税。

《贝克汉姆法案》通过后,来西班牙的外国人可以自主选择是作为西班牙居民纳税,还是作为非西班牙居民纳税。这一选择从抵达西班牙那年生效,可以在随后的5年持续有效,因此最多可以享受6年。作为非居民纳税人,外国人只需就在西班牙的收入和资产进行纳税。

西班牙政府通过《贝克汉姆法案》的本意是吸引高水平、世界一流的科技人才和工程师,但它当初没料到的是,受惠最多的是到西甲踢球的外国球员。2003年7月加盟皇马的贝克汉姆成为该法令的第一批受益者,为了通俗起见,该法令干脆俗称《贝克汉姆法案》。

小贝和C罗们为什么那么喜欢《贝克汉姆法案》?

按照西班牙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采取累进制,从最低的15%到最高的43%,高收入人群的税率从24%到43%(后来调高到52%)。可按照《贝克汉姆法案》,年收入超过60万欧元的外国人只需缴纳24%的个人所得税,而不是最高的43%。

年薪数百万欧元甚至上千万欧元的外国球星,和月工资1000欧元的普通西班牙人“一视同仁”,在西班牙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都是24%(后调高到24.75%)。谁跟钱过不去?来西班牙踢球的外国球星对《贝克汉姆法案》喜爱有加便可想而知了。

实际上,由于《贝克汉姆法案》,西班牙向外国球员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低,那引得好多高水平球员到西甲踢球,C罗就是其中之一。法国的个人所得税非常高,从100万欧元起,税率就是75%,《贝克汉姆法案》的24%当然非常有吸引力。

可这样的法律不公平,尤其是对普通西班牙人不公平。2009年下半年,西班牙政府对《贝克汉姆法案》进行修改。那次修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外国球员成为《贝克汉姆法案》的主要和最大受益者。

所做的修改于2010年1月1日生效,按照修改后的《贝克汉姆法案》,年收入60万的外国球员还可以继续享受24%的税率,年收入在60万欧元以上的外国球员必须按照43%的税率纳税。也就是说,哪怕你月收入600001欧元,也得交43%的个人所得税。2012年,西班牙政府进一步调高税率,将该税率由43%提高到52%。

但52%的新税率只对新合同有效,也就是中国人经常说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在2010年1月1日之前签了合同的高收入球员,仍继续享受24%的个人所得税率。对于税率的调高,C罗等“老人”不用担心。但像2013年加盟巴萨的内马尔,就得适用新税率。

2015年1月1日,西班牙再次进行税收改革。那次修改是根本性的,对外国人税收优惠条款不再适用于运动员,因此该法案再叫《贝克汉姆法案》已经没有根据了。

梅西和C罗都深陷逃税门

梅西为什么不适用《贝克汉姆法案》?

《贝克汉姆法案》适用于C罗和贝克汉姆,却不适用于梅西。《贝克汉姆法案》规定,要想适用该法令,申请者必须是第一次到西班牙居住的外国人,到西班牙是因为工作合同的缘故,而且此前10年没在西班牙居住过。

而梅西的情况则是,2000年,13岁的他就到了巴塞罗那,之后在巴萨梯队踢球,2003/2004赛季升上巴萨二队,2004/2005赛季升上巴萨一队,2005年他又取得了西班牙国籍。

不能享受外国人免税优惠,梅西要缴纳56%的个人所得税。在巴萨所在的加泰罗尼亚地区,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可达56%。而在西班牙其他地区,年收入30万欧元的人得按52%的税率纳税。

2010年1月1日的修改生效之后,对于外国球员之外的其他外籍劳动者,《贝克汉姆法案》所规定的24%的税率依旧有效。不过,对于这部分人群,《贝克汉姆法案》也做出了修改。它没有规定可以享受24%税率的最高月收入上限,但它对享受的年限进行了修改。在前5年(而非原来的6年),月收入达60万欧元的外籍劳动者可以享受24%的税率。满5年之后,税率就调高为45%。

C罗是怎么“逃税”的?

由于还没有进行审判,还不能说C罗就有罪,因此应该推定他是无罪的。但无风不起浪,如果一点违规都没有,西班牙司法当局不会对他进行立案调查。C罗“逃税”有两个主要的方式:夸大在西班牙之外赚到的收入在总收入的比例;采取应对措施,在《贝克汉姆法案》已经失效的情况下仍根据它获益。

2008年,由曼联转会皇马前一年,C罗的团队建立一套体系,以帮助管理C罗的肖像权。据有的说法是,C罗的经纪人若热·门德斯是出点子的人和整个体系的控制者。

在英属维京群岛,建立了Tollin Associates Ltd公司。它拥有C罗的肖像权,C罗签的广告合同的收入都给它。英属维京群岛税收法律不透明,利用这一点,若热·门德斯就可以夸大C罗通过在西班牙之外的广告代言合同获得的收入。据Tollin公司说,C罗广告代言收入的80%来自在西班牙之外的合同,因此根据《贝克汉姆法案》,它们不用在西班牙纳税。

通过这一手段,C罗连续4年少缴税。2011年,他少缴税140万欧元,2012年少缴170万欧元,2013年少缴320万欧元,2014年少缴850欧元,4年合计下来,他总共逃税1470万欧元。

21世纪第一个10年,世界陷入严重的经济危机,西班牙也受到严重的影响。2009年,西班牙政府决定取消《贝克汉姆法案》。但对于因它受惠的人,给了一个过渡期,旧合同依旧享受减税优惠。2009年7月加盟皇马时,C罗签的是6年合同。这就意味着从2015年6月30日起,C罗就不再受《贝克汉姆法案》的保护。

面对这种情况,2014年11月,若热·门德斯又想出一招儿来。2014年12月,在C罗和皇马夺得世俱杯冠军几天之后,在《贝克汉姆法案》失效之前,C罗从Tollin公司收到了大约1.5亿欧元,而这笔钱是销售C罗肖像权的收入。Tollin公司刚刚把C罗之后6年的肖像使用权卖给了不久前在维京群岛创建的另两家公司,一个叫Adifore,另一个叫Arnel。

1.5亿欧元都向西班牙税务部门进行了申报,但其中的约一半(7500万欧元)是2015年至2020年的肖像使用权收入,而另一半是2009年至2014年的肖像权收入。2009年至2014年的肖像权收入还可以按照《贝克汉姆法案》缴税,2015年至2020年的收入不应该再按24.75%的税率缴税。

但C罗方面还是那样做了,1.5亿欧元只交了560万欧元的税,税率相当于3.73%,还不到4%。尽管《贝克汉姆法案》已经失效,但1.5亿欧元收入的一半儿(2015年至2020年肖像权收入)还是按《贝克汉姆法案》所规定的低税率缴税。

而C罗方面认为那样做没有问题,2015年至2020年的肖像权收入按《贝克汉姆法案》缴税也正确,因为它是在2014年12月,该法案失效前报的税率,所以还应该按原来的税率纳税。如果C罗方面这一论据不成立的话,他逃税的金额就不只是1470万欧元,而是更多。

皮尔洛实力有多强,和贝克汉姆比

【长弓开满月,一箭穿皮吹】贝克汉姆是如何全方位碾压皮尔洛的

贝克汉姆和皮尔洛的对比,是非常有趣的,是主流足坛非常少见的,其中一人的能力完全覆盖另一人,将其彻底压制得情况。

无论是场内竞技实力,还是场外专业评奖,商业价值,名气影响力,贝克汉姆是是全方位碾压皮尔洛,超越数个档次,可以说两人完全没有可比性。

由于国内球迷圈对足球发源地的仇恨(其实不限于足球领域),广大球盲长期以来颠倒黑白,强行吹捧皮尔洛为所谓的**,而将贝克汉姆说成一个优缺点并存的球员,然而这并不是事实。

在足球运动员的所有素质上,贝克汉姆全部强于皮尔洛,真的,是全部。

因为皮尔洛的优点,贝克汉姆比他更强。皮尔洛的缺点,贝克汉姆一概没有。如果参照物是皮尔洛的话。

球盲们所吹嘘的“所谓皮尔洛的优点”,其实都是贝克汉姆的优点。所谓的“贝克汉姆的缺点”,其实都是皮尔洛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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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涯履历,无解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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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汉姆:

职业生涯出场834,进球146,最高单赛季43场16球(2001-2002赛季)

英超助攻王3-4次(根据不同机构统计,PSS统计4次,ACTIME统计3次,OPTA统计3次),欧冠助攻王一次(1998-1999赛季,11场2进球7助攻)。

英超历史禁区外远射总进球第三、历史任意球破门数第一人。

世界杯和欧锦赛决赛圈,20场3进球9助攻(最严标准9次,最宽标准12次),世界杯历史。

尾声的美国大联盟生涯:效力洛杉矶银河,出场118,进球20。

皮尔洛:

职业生涯出场872,进球86,最高单赛季42场9球(2002-2003赛季),意甲助攻王1次(2011-2012赛季)

世界杯和欧锦赛决赛圈,22场3进球5助攻(最严标准和最宽标准都只能放到5次)。

尾声的美国大联盟生涯:效力纽约城,出场62,进球1。

强弱虽然一目了然,但是光看这些,还远远不足以体现贝克汉姆对皮尔洛的优势有多大。下面还有令皮吹更加痛苦的。

所谓的传球组织?不好意思,贝克汉姆完胜皮尔洛,尽管这只是他完胜皮尔洛的无数方面中相对次要的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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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短传球,区分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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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所谓的“长传”和“短传”。

许多所谓的“球迷”,对“长传”具有严重的误解,在它们眼里,“长传”是一个独立的单项,甚至是不如“短传”的一个单项,是像学校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等等等一样平行排列的单项之一,这显然是错的。当还有有无数智障喜欢吹“短传”、贬“长传”,吹嘘他们的“拉丁派**”。

在国内很多“球迷”的习惯里,“长传”和“短传”都用来指代“空中传球”和“地面传球”了,这是群体习惯性的错误。

“长传”和“短传”的本意并不分空中地面,只是按传递距离不同,“长短”是渐变的,没有绝对的界限。其它要素相当的情况下,一次传球的难度肯定随着传送距离的延长而增大,这是宇宙定律,不证自明。

在传送距离相同的情况下,空中传球和地面传球各有难处,需要看具体情况,空中传球的精度要求是三维的,基础难度更高,但可以利用高度直接跨越对手,在空间较大时可以略微降低一些精度要求。而地面传球只需二维方向的精度要求,但是对方球员也容易用脚拦截,所以有时候需要把握更小的空间穿越,传接双方结合传跑,准备时间会更短。

当然实际要比这复杂不少,球的旋转、气候、场地、擦碰、地面反弹的各种情况,这里不展开了。

但论距离,没什么好说的。

有些“球迷”诽谤某个球员(通常是英国人)善于“长传”而不善于“短传”?

哈哈蛤,连“短传”都能不行的人,能踢职业足球吗?一个短传都能明显偏的人,球飞出更远要偏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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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传高手,真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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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个长传高手的正确理解是:同样的传送距离,传送成功率更高。同样的传送成功率,有效传递距离更远。尤其是尝试直接创造威胁的传球。

足球是一项本质为足球突破阻力执行空间推进的运动,而贝克汉姆的优势技术是非常符合这种本质的,会自然地占据球运行的主导权,哪怕其它中场队友实力不弱于他,说句稍微夸张点的修真风格的话,贝克汉姆掌握球场上的空间法则,是天生的核心。

很多人其实不明白贝克汉姆强在哪里,贝克汉姆被很多人称为“一招鲜”,其中既有突出强项的褒义,也有低估整体的贬义。其实足球场上从无真正的一招鲜,一个足球运动员的各种素质都是综合产生作用的,一个优点未必能单独起巨大作用,但一个缺点却可能拖累整体。

贝克汉姆的长距离脚法,自然属于最顶尖行列,但本身无需神化到不现实的地步。单论静态、低速下的脚法,世界上有不少人可以和贝克汉姆一较高下,任何顶尖高手其实都并无法证明绝对第一,贝克汉姆在生涯巅峰期,也不乏索拉诺、罗伯特这样可以与他一拼脚法的劲敌。

而贝克汉姆之所以在定位球和运动战都能将长距离脚法很好地发挥出来,正是因为他全面无短板,不容易被限制。光凭他强大的攻防跑位覆盖,中场球员里比较优秀的前插突击能力,良好的盘带突破、争球拼抢、拦截铲断能力,综合起来已经是非常强大的球员了,何况有世界最顶尖的优势技术,这就是传奇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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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导弹,长程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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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汉姆的长距离传射斩获无数,享誉全球,对手当然要试图限制贝克汉姆,实际上很难做到。

贝克汉姆不仅有“长射程”,也有"广射角",他杰出的空间感天赋,在视觉中能精确判断到目的地的距离,并进一步判断分解为纵向和横向的距离比例,对弹道和弧度的掌握出神入化,能适应大范围变化的球门朝向角度,在非常偏远的角度也能传出威胁球。而且他还是“无短板”的球员,在中场争顶高球、持续拼抢缠斗,一对一突破/拦截,无球跑动,带球推进,样样不虚,对手派去顶防的人多半什么都占不到便宜,又怎么有效限制呢?

贝克汉姆发动威胁球时自身能处在的位置范围如此大,令对手很难限制,除非大幅度外扩防区并提高侵略性,像在中路对付带球前腰一样往边路顶防出去对付贝克汉姆,这对封堵贝克汉姆的传球会有一定的效果,但这也意味着后场防守密度的稀释,一旦还是被贝克汉姆传出威胁球或者转移给空位的队友来传,中间的破绽会显得更大,这本身是存在矛盾的,所以注定效果不会太好。

总而言之,贝克汉姆是很难被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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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配丐版,威力大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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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汉姆兼备了身高、速度、体能、对抗,拥有和自身长距离传射能力所匹配的、同样极其强大的接球能力,能稳定接好各种高度、速度、朝向的传球,比大多数球员用更短的调整时间完成,这些保证他在积极跑动找到空位后,利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完成进一步的处理。

而皮尔洛除了长距离传射顶级外,低压力下的控球尚可,其它基本是主流足坛中下甚至下等的堪忧水平。

皮尔洛以前腰甚至影锋的位置出道,青年队一度获得较大成功,但到了职业足坛,较弱的身体素质、迟钝的神经反应、狭窄的视野观察,导致他无法适应前场高强度的压力,无法在运动战中充分发挥优势。大加上他在战术选择性上的缺陷,最后皮尔洛有这比大多数攻击中场更好的脚法,却只能在位置后撤求生存,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前腰淘汰品。

皮尔洛也具有“长射程”和“广射角”,理论上去限制皮尔洛,也会遇到限制贝克汉姆类似的情况,但由于皮尔洛比起贝克汉姆,已经全面低配化,更在高压力处理球上存在“短板”,尤其是形成一对一突破/拦截的情况下,皮尔洛几乎没有能力拦截任何人的突破,而他自己很难突破别人。所以,限制皮尔洛要容易得多,通常对方前锋或者前腰只要稍微兼顾一下逼抢皮尔洛,就可以大幅度降低皮尔洛的长距离传射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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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弱界定,全看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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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贝克汉姆全面无弱点,不等于全部顶级,关键还是要看参照物。

其实从二十年前,贝克汉姆还在曼彻斯特联效力时,国内就有无数球盲试图给贝克汉姆贴“身体素质差、速度慢、盘带不行、左脚不行、头球不行”等诸多弱项标签。

这些贝克汉姆肯定不是顶尖,但算不算弱项,这个问题需要看参照物,和那些超速快马、盘带狂魔、左脚名将、高空霸王比,贝克汉姆这些确实是“弱项”。

但是和主流足坛的平均水平比,贝克汉姆还是要稳在其上,如果和那些挑刺的球盲们吹捧的所谓**比,比如夏维、皮尔洛之流比,贝克汉姆的身体素质简直是C罗贝尔。

某些一边给贝克汉姆的找所谓“弱项”挑刺的球员,为啥对皮尔洛类似方面要弱得多而选择性失明呢?

足球比赛中更重要的进球助攻比不过,就开口闭口什么“组织”,且不说在足球运动中有多大份量,就算是“组织”,皮尔洛相关素质样样不如贝克汉姆,组织怎么可能好于“贝克汉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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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手做比,高下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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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汉姆不仅优势技术极端突出,其它也全面无短板,保证了他在场上不易被对手限制。而皮尔洛由于害怕对抗、反应迟钝、无法适应靠前位置的高压力,在空间和时间的紧迫下发挥打折巨大。

如果用长弓手来比喻,贝克汉姆和皮尔洛都是能百步穿杨的神箭手。

但是“贝克汉姆”身高体壮,耐力充沛,身经百战,性格刚毅,能长时间背负大量备箭行军,现场有迅速制作临时箭的能力。长弓除了射击,还会灵活运用在挡格和绞杀,骑乘射箭,利刃格斗,野外生存,潜伏探查,无一不精。

“皮尔洛”却是一个长弓除了射箭不会他用,不会制作箭、不会骑马、不会格斗,这样的弓手只能随大部队作战,缺乏独当一面的能力,而且一旦近身就要完蛋。

实战中,谁的战斗力更强,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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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腰后置,纯属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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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穿一个所谓的“前腰后置”的谎言。

“前腰后置”从头到尾就是中国球迷的意淫产物,前腰不过是中国人的感性改造的词(比喻成“腰”),所以不存在什么“前”腰“后”置。

所谓“前腰”实际就是攻击型前卫(Attack/OffenseMedfielder),后腰就是防守型前卫(DefenseMedfielder)。既然“前腰”和“后腰”本身就是中文修饰后的产物,自然不存在什么“前”腰“后”置的说法。

如果攻击型前卫后置?那还是攻击型吧,那进球和助攻呢?皮尔洛拿得出手么?

皮尔洛的生涯的位置变迁很简单,本身有较好的传射脚法,以攻击型前卫出道,但由于对抗和速度皆弱,神经反应慢,高强度下控球技术差,所以无法在需要面临高强度拼抢的前场生存,所以在攻击型前卫的位置上被淘汰,回撤到拼抢强度较低的中后场来参与一些间接的传接球工作,成为一个配角的存在,无球跑动较多,更频繁的参与一些传接,对本队的整体传接控球做出一定的贡献,仅此而已。

他在低压力下的出球脚法十分准确,能比一般球员传得更远更准,但对传威胁球机会的敏锐程度远远不如真正的世界级中场,在中低压力下的远射有一定水平。

攻击端的平庸无须赘言,在防守端,他有不错的站位和预判,有一定的拦截能力,但单兵防守上极弱,是一个对方很容易突破的点。

皮尔洛真正高人一等的长处在于定位球,后期可以列入顶级定位球专家的行列,除此之外,他的运动战技术能力极为平庸,在攻击型前卫和防守型前卫上都不出色,只能编造出所谓组织型前卫来吹。

顺便说下,02-03赛季米兰的所谓“四个10号”也是个笑话,且不说这四个人没有一个是真正的10号位(前锋)的球员,该赛季“四个10号”总共才打进24球,不过是巅峰兰帕德或杰拉德一人单赛季的产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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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担责任,遑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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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非防守型中场球员,在攻击端巅峰单赛季9球,而且只是仅此一次,其余大多数赛季都在5球以下的水平,这就是皮尔洛技术能力的定位基准,没有什么可辩的,而助攻虽然不错,但他绝对难入一流助攻手行列。

看一个球员是否是所在球队里的地位和作用,除了直接的场上表现外,从大众的评价方面,球队失利时的被归咎的程度是一个直观的反映。比如皇马失利时,往往对C罗嘲讽如潮,巴萨失利时,往往梅西广受批评。

有许多所谓的曼联球迷经常诽谤鲁尼不堪,但即使在曼联某场失利的比赛中,鲁尼并无重大失误,甚至有进球助攻个人表现不错时,对其的无理批评依然不会断,这说明了在那些鲁尼的批评者的潜意识里,已经承认了鲁尼之于曼联的核心级地位和决定性作用。

而皮尔洛的情况不同,不管多少人平时疯狂吹捧他的能力,给他戴上各种诸如“**”、“大脑”之类的高帽,而事实就是一个在球队大比分失利时,甚至是场面失控组织混乱时(这里都不用提皮尔洛个人是否有进球助攻了,因为无作为是他的常态),都很少被归咎于他,无疑说明了大多数人无论潜意识中都承认了,其实他远非顶级球星,并不决定球队的胜负。

即便在团队获得世界杯冠军的2006年,有这样最大的加成因素,皮尔洛在金球奖评选也仅列第九,远不如本队的后卫和门将,可见一斑。

那个所谓的“改变足球十九人”只是欧足联杂志的一篇文章,跟天下足球、足球俱乐部等杂志某期的十大XXX之类并无实质性区别,并不是一个专门的评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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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尬吹,颠倒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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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皮尔洛吹是没有下限的,典型的就是2012年欧锦赛和2014年世界杯的两场英意之战,因为对手是中国球迷最痛恨的英格兰队,而意大利分别取得0-0平局后点球晋级和2-1获胜的有利结果,所以广为中国球迷,疯狂尬吹表现平庸的皮尔洛。

皮尔洛只传出过极其有限的好球,并且除了一个任意球中框外,对英格兰几乎没有直接威胁,相反他在防守端的被突破,离谱的传球送礼失误,面对争夺高球的完全投降,对意大利是弊大于利,却被**尬吹,专贴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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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队对比,原形毕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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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汉姆09年初和10年初两次租借去米兰,感觉只做了一件事情,就是一个前银球先生的级别向皮尔洛示范,怎么样踢中场。

两人在几乎相同的位置(中前卫、后腰)上,非常明显的,贝克汉姆每次处理球比皮尔洛合理得多,贝克汉姆是真正的眼观六路,出球及时而合理,而皮尔洛的出球相对于自己瞬时控球时的头部朝向来说,观察队友跑位的视野是极其狭窄的。

这是我看球以来第一次发觉,同队两个中前卫队友之间的常规传接球水平有这么大的差距。

在我早期看过的曼联、切尔西、利物浦,也偶尔看一些皇马等球队的比赛,尽管那些中前卫搭档们特点不同,攻防倾向不同,进球助攻产量悬殊,但从没见过同队两个中前卫队友之间,传接球从没看到过在米兰时贝克汉姆和皮尔洛那么大的差距。

贝克汉姆和皮尔洛,在静态、低压力下脚法水平是非常接近的,但因为各种其它素质的全方位的差距,包括所谓的视野和大局观,在运动战表现就是两个级别的球员。

先附图一张,直接的干货。这是贝克汉姆09年初租借米兰期间的队内中场对比。

在这五人中,皮尔洛的进攻组织能力是最弱的一个,而且是明显低于另四人。

虽然这是一个很小的统计样本,但即便放大到整个赛季甚至整个生涯,其对比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当时专门为贝克汉姆去看了一些米兰的完整比赛。由于年龄的关系,贝克汉姆的表现略低于皇马时代,更不如其巅峰期的曼联时代,但依然是一名优秀的中场球员,印象非常深的就是贝克汉姆跟皮尔洛两个类似位置的人的场上比较,跑动和硬度,传接球选择的合理性,对传威胁球的敏锐程度,贝克汉姆全方面的优胜,皮尔洛的强项他更强,皮尔洛的弱点他没有。

这也揭示了,为什么一个曾是欧足联赛季最佳球员兼最佳中场、欧洲金球奖和FIFA年度最佳的双料亚军。而另一个人即便在球队拿到世界杯的年份也只能名列金球第九,因为两者的技术能力和场上作用差距都有级别上的差距。

当然,不懂球的人,是看不出这种差距的,它们无法分辨一个球员的组织调度能力的优劣,只会被大量在低压力区域发出、且并不向对方球门方向形成有效推进的廉价传球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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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评选,天渊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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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球员个人荣誉,这里列出的都是世界范围的年度级评选,而非某一届赛事或者比赛。

这种属于人为评选,有很大的主观性,并不是场内竞技的硬指标,不过可以作为一种次要的参考。或者说可以看一下在足球圈内的名气和地位的参考。

贝克汉姆

1975年出生

欧洲金球奖第二名(1999)

FIFA年度最佳球员第二名(1999,2001)

UEFA赛季最佳球员兼最佳中场(1998-1999)

UEFA年度最佳阵容2次

欧洲体育媒体评选赛季最佳阵容1次

皮尔洛

1979年出生

FIFA年度最佳阵容1次

欧足联年度最佳阵容1次

欧洲体育媒体评选赛季最佳阵容1次

从未进入金球奖和FIFA年度最佳的前四名,从未获得过UEFA赛季最佳单项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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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得分,云泥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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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FA年度最佳阵容从2005年开始评选。UEFA年度最佳阵容从2001年开始评选。

贝克汉姆在场内竞技能力的高峰期是1997-2003赛季,而场外评奖的高峰期是1999年和2001年,可以看到,FIFA和UEFA的年度最佳阵容评选已经把最高峰,不然多进入最佳阵容3-4次是轻而易举的。

用这个最佳阵容评选,已经是对贝克汉姆很不公平,让皮尔洛占尽便宜了。

当然,其实不需要比较这些,贝克汉姆在个人单项奖的评选中已经毫无悬念地碾压了皮尔洛。

金球奖的得分规则是,在候选球员大名单里,每个评委可以依次选五人,得分为5、4、3、2、1,最后以总分为数据。2006年金球奖及以前,金球奖的评委是52名左右。而2007年开始解除了只能评选欧洲俱乐部效力球员的限制(当然实际并无什么影响),而金球奖评委的数量几乎翻倍,达到了96人。

1999年贝克汉姆金球奖排第二名,得分为154分,第一名里瓦尔多为218分。

2001年贝克汉姆金球奖排第四名,得分为102分,第一名欧文为176分。

这都是金球奖历史上作为第二名和第四名里,距离第一名相当接近的情况。

其中1999年这次属于FIFA历史上正常的第一名和第二名得分差距,而2001年这次则是有史以来最小的差距。

如果说以金球奖和FIFA最佳双料得主的为一档的话,贝克汉姆的场外评奖也足够进入至少准一档的行列。

反观皮尔洛

在2006年金球奖排名第九名,得分17分,第一名卡纳瓦罗173分。

在2007年金球奖排名第五名,得分41分(相当于以前的22.21分),第一名卡卡是444分(相当于以前的240.52分)

都不到第一名的十分之一,换算过来,皮尔洛其最高单次等效得分22.21分,不到贝克汉姆的最高的154分的七分之一。

而FIFA年度最佳球员没有进入过前五名,皮尔洛个人的得分没有查到,欢迎来补充,不过肯定是被贝克汉姆碾压的结局。

可以看到,皮尔洛并无年度级的个人单项奖,只有进入最佳阵容,很显然,最多三档甚至四档的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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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价值,足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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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汉姆在职业生涯中,长期都是足球运动员中的商业价值第一人,当然也是收入的第一人。不仅本身是足球界的顶级薪水,场外收入更是远超过直接的俱乐部薪水。

贝克汉姆在2003年从曼彻斯特联转会皇家马德里的2500万英镑(当时超过4000万美元)转会费,并不算高,但也达到当时齐丹转会的6450万美元的大部分。而2003-2007在皇家马德里的年薪600万欧元是当时的顶级薪水。加盟美国的洛杉矶银河的年薪比较复杂,年薪为300万美元,但拿回了自己的完整肖像权,重新整合了商业代言,每年的综合年薪达到5000万美元。生涯最后效力巴黎圣日耳曼的半年薪380万英镑全部捐给某儿童慈善机构。

在2013年夏季退役后,由于合理的商业运作,收入竟然不减反增,依然处于体育界人士的最前列,2014年和2015年,贝克汉姆年收入分别为7500万和6500万美元,在全世界体育界人士中仅次于乔丹。2016年开始,在足球界里收入才被梅西和C罗超越。

尽管之后十几年足球世界的转会费和薪水疯狂地通货膨胀,最高记录几乎到了十倍,皮尔洛直到2017年退役,职业生涯的三次转会,都没有产生任何转会费,从因特到米兰第一次是双方各两名的免费交换。从米兰到尤文图斯,从尤文图斯到纽约城,都是自由转会。皮尔洛在米兰后期的年薪为600万欧元,但是因为表现不佳,如想续约,米兰要求降薪为200万欧元,所以转会去了尤文图斯,年薪为400万欧元(2011-2014赛季),生涯最后在纽约城的年薪为231.5万美元。

贝克汉姆从1997年签约阿迪达斯开始,很快成为其前首席代言人、并在后来成为了终生代言人。

作为FIFA官方唯一足球装备赞助商,阿迪达斯公司,1997年-2009年的足球类首席代言人,2004年贝克汉姆成为阿迪达斯历史上第一个有专属子品牌的足球运动员(2009年梅西成为了第二个),这个影响力是皮尔洛仅仅作为耐克普通代言人之一无法相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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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国策,改变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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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汉姆,一人加盟影响一个国家的税法,改变两国的足坛工资制度。

2003年夏季转会皇家马德里,整个西班牙国家都推出了“贝克汉姆法案”,涉及到西班牙全国年薪60万欧元以上的外籍人士的税率都降低了几乎一半,从43%降到24%,由于该法案对西班牙本土人士不公平遭到的非议,2011年开始废除(但之前已经签订的合约的税率不变,所以实际继续影响数年),由于贝克汉姆一人的加盟,直接影响了西班牙整个国家超过十年的国策(不限于足球领域),后来的C罗在皇家马德里效力后期就是试图利用“贝克汉姆法案”的空档逃税,被西班牙税务局追查形成官司,并连带与皇家马德里产生矛盾而出走。

2007年夏季加盟美国洛杉矶银河,让美国大联盟修改了球员限薪令制度,从此允许每队拥有三个超薪的球员名额,被称为“贝克汉姆条例”,这直接提高了美国大联盟引进欧洲著名球星的吸引力。直到贝克汉姆2012年底,合约期满离开的五年半间,美国足球大联盟的球队从12支增加到了19支,上座率和商业价值都大幅提高,贝克汉姆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当然竞技本身,也取得了成功,在效力洛杉矶银河的最后两年,都帮助球队获得了总冠军。

贝克汉姆还是美国和中国这两个世界上两个综合国力最强、影响力最大的国家的足球联赛的代言人。

对整个世界的影响力,贝克汉姆和皮尔洛,简直是山峰和山丘的区别。“皮尔洛”能和“贝克汉姆”出现在一个帖子里,其实已经对皮尔洛的一种褒奖了,皮吹还想怎么样了呢?

OK,关于贝克汉姆法案和C罗逃税案:贝克汉姆法案救得了他吗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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