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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冠赛制规则讲解
欧洲冠军联赛(UEFA Champions League)是欧洲足球协会(UEFA)主办的年度顶级联赛,也是世界上最高水平的俱乐部联赛。
比赛分为小组赛、淘汰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小组赛由32支球队组成,按国家分属8个小组,每组4支球队,每支球队之间进行两轮的往返双循环比赛,每组前两名晋级淘汰赛。
淘汰赛阶段采取两回合制,淘汰赛前四轮比赛为淘汰制,16支球队分别进行淘汰比赛,晋级8强,淘汰赛后四轮比赛采取半决赛和决赛的形式,最后一轮决赛在欧洲某个城市举行,决出欧洲冠军。
比赛的规则则遵循欧洲足球协会(UEFA)的规定,主要包括比赛组织、参赛球队、比赛程序、比赛分组、比赛时间、抽签规则、比赛规则等。
欧冠那年改变赛制的
1969年、1992年、1992年和2003年。
1968年对比赛规则进行了重大修改,即在预赛阶段设立种子队,用以避免强队之间过早相遇。另一重大修改是“控制”抽签,以避免那些有政治**的国家(如苏联和阿尔巴尼亚,希腊和土耳其等)碰巧分在同一组。
1969年起取消了比赛中两队积分和净胜球数都相同情况下进行附加赛的做法;改为在积分和净胜球数都相同情况下,根据在对方场地进球多少决定胜负,即我们常说的“客场入球双计”。这样做的目的是力图避免参赛队在对方场地采用过分保守的防守型战术。在决赛中如出现平局,则采用加时赛,如仍不能作出胜负.则再进行一场附加赛。这种情况仅在1974年出现过一次,拜仁慕尼黑队在附加赛中以4:0大胜马德里竞技队,开始了他们三连冠的历程。
1992年,欧洲冠军杯在半决赛中引入了分组循环赛,两个小组的第一名再进行决赛。比赛也因此而改称了欧洲冠军联赛,但人们仍习惯于将其称为欧洲冠军杯。在后来的几年中,冠军杯的赛制又屡有变化,逐渐将分组循环赛制应用到复赛以前的比赛,参赛的球队也不再限于各国的联赛冠军,一些足球强国的联赛亚军也可以参赛。曼彻斯特联队在1999年神奇般地夺冠,他们正是以联赛亚军的身份参加比赛的。而这一切变化,都是为了增加比赛的场次,使参赛的各队能够得到更多的收益。
1998年,为了阻止各大俱乐部建立欧洲超级联赛的设想,欧洲足联决赛从1999/2000赛季起对欧洲三大杯赛进行有史以来最大的改革:欧洲优胜者杯赛被取消。而根据欧洲俱乐部比赛成绩的排名,各国可以派出1-4支球队参加欧洲冠军杯赛;在冠军杯赛中进行两个阶段的分组循环赛,第一阶段各小组的第三名还可以继续参加联盟杯。
2003年,欧足联又对冠军联赛赛制进行新的改革,新的规则取消了第二阶段再分组的赛制,而改成由第一阶段结束后出线的16强直接进行两轮主客场的捉对厮杀,直至产生最终2强,再以一场总决赛决定冠军杯的最终归属。
欧冠资格赛的赛制
冠军杯资格赛共分为三轮,均实行的是主客场淘汰制.
第一轮共30支球队:欧足联排名23至第52的联赛冠军参加.
比如,阿塞拜疆,拉脱维亚,芬兰,威尔士,爱尔兰,匈牙利等国联赛就是从第一轮开始参加.
第二轮由第一轮晋级的15支球队加上13支球队.这13支球队构成是欧足联排名(16-22)的联赛冠军,与排名(10-15)的联赛亚军.也就是说参加第二轮资格赛是28支球队.
第三轮由第二轮晋级14支球队加上18支球队,这18支球队构成是排名(10-15)的联赛冠军,排名(7-9)的联赛亚军,排名(1-6)的季军,以及排名(1-3)的联赛第四名.也就是说参加第三轮资格赛是32支球队.
资格赛第三轮晋级的16支球队加上16支直接入围小组赛的球队就构成冠军杯的三十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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