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南非世界杯多少参赛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南非世界杯足球赛决赛阶段共有多少支参赛球队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南非世界杯足球赛决赛阶段共有多少支参赛球队
南非世界杯有32支国家队参赛
亚洲:日本,南韩,北韩,澳洲(加入亚洲足联)
大洋洲:新西兰
非洲:南非,加纳,科特迪瓦,尼日利亚,喀麦隆,阿尔及利亚
欧洲:荷兰(亚军),英格兰,西班牙(冠军),德国(第三名),丹麦,塞尔维亚,瑞士,意大利,斯洛伐克,法国,葡萄牙,希腊,斯洛文尼亚
南美:巴西,巴拉圭,智利,阿根廷,乌拉圭(第四名)
中北美洲及加勒比海:美国,墨西哥,洪都拉斯
南非世界杯有多少支参赛队伍
本次世界杯参赛队伍共32支
详见分解:
欧洲区(13队):英格兰、意大利、西班牙、荷兰、德国、塞尔维亚、瑞士、丹麦、斯洛伐克、葡萄牙、斯洛文尼亚、希腊、法国
南美区(5队):巴西、巴拉圭、智利、阿根廷、乌拉圭
非洲区(6队):南非(东道主)、尼日利亚、喀麦隆、加纳、科特迪瓦、阿尔及利亚
北美区(3队):美国、墨西哥、洪都拉斯
亚洲区(4队):韩国、朝鲜、澳大利亚、日本
大洋洲赛区(1队):新西兰
南非世界杯一共有多少球员参加
世界杯参赛球队的球员名单公布国际足联都是有要求的。
欧洲中部时间5月11日24时(北京时间5月12日6时)是国际足联规定的世界杯32强上交30人大名单的截止时间。无缘30人大名单的球员就一定无法参加南非世界杯吗?未必。32支参加决赛圈比赛的球队必须在欧洲中部时间(本文以下时间皆以此时间为准)5月11日24时之前上交参赛球员名单,上限为30人。国际足联将在5月13日中午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各队大名单。5月17日,各俱乐部必须无条件放行入围各国大名单的球员。不过,由于欧冠决赛将在5月22日举行,国际米兰和拜仁慕尼黑两支球队可被视为特例。
经过一系列备战和热身赛,32强必须在6月1日24时之前上交最终的23人参赛名单,且此23人必须出自5月11日截止日期前提交的大名单。但是,根据国际足联规程,如有球员严重受伤,各队可在本队第一场开赛前24小时之前更换球员,且入替者不限于5月11日提交的大名单。国际足联将于6月4日中午在其官网正式公布各队23人参赛名单。
附:各队提交参赛球员名单流程(时间皆为欧洲中部时间) 5月11日24时 32强提交大名单截止日(最多30人)
5月13日中午 FIFA在官网上公布32强提交的名单
5月17日各俱乐部必须放行入围世界杯大名单的球员
6月1日24时提交最终23人名单(此名单球员必须出自30人大名单)
6月4日中午 FIFA在官网公布最终23人名单
各队首战前24小时之前可替换严重受伤球员(替换球员不限于30人名单)
世界杯参赛国家有多少个
亚洲国家(地区)
(16个)
阿塞拜疆(Azerbaijan):1998年
不丹(Bhutan):2004年
东帝汶(Timor-Leste):2002年
菲律宾(Philippines):2006年
格鲁吉亚(Georgia):2006年
吉尔吉斯斯坦(Kyrgyzstan):2007年
柬埔寨(Cambodia):1989年
蒙古(Mongolia):2017年[5]
尼泊尔(Nepal):1997年
塞浦路斯(Cyprus):2002年
土耳其(Turkey):2004年
土库曼斯坦(Turkmenistan):1999年
亚美尼亚(Armenia):1998年
乌兹别克斯坦(Uzbekistan):2008年
中国香港(Hong Kong):1993年
马来西亚(Malaysia):2018年[19]
欧洲国家
(43个)
阿尔巴尼亚(Albania):2007年
爱尔兰(Ireland):1990年
爱沙尼亚(Estonia):1998年
安道尔(Andorra):1990年
奥地利(Austria):1968年
保加利亚(Bulgaria):1998年
比利时(Belgium):1996年
冰岛(Iceland):1928年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Bosnia and Herzegovina):1998年
波兰(Poland):1997年
丹麦(Denmark):1978年
德国(Germany):1949年
法国(France):1981年
梵蒂冈(Vatican City):1969年
芬兰(Finland):1972年
荷兰(Netherlands):1982年
黑山(Montenegro):1995年
捷克(Czech Republic):1990年
克罗地亚(Croatia):1991年
拉脱维亚(Latvia):2012年
立陶宛(Lithuania):1998年
列支敦士登(Liechtenstein):1987年
卢森堡(Luxembourg):1979年
罗马尼亚(Romania):1990年
马耳他(Malta):2000年
马其顿(Macedonia):1991年
摩尔多瓦(Moldova):2005年
摩纳哥(Monaco):1962年
挪威(Norway):1979年
葡萄牙(Portugal):1976年
瑞典(Sweden):1973年
瑞士(Switzerland):1992年
塞尔维亚(Serbia):1995年
圣马力诺(San Marino):1865年
斯洛伐克(Slovakia):1990年
斯洛文尼亚(Slovenia):1991年
乌克兰(Ukraine):2000年
西班牙(Spain):1995年
希腊(Greece):2004年
匈牙利(Hungary):1990年
意大利(Italy):1948年
英国(United Kingdom):1998年
非洲国家
(19个)
安哥拉(Angola):1992年
贝宁(Benin):2016年
布隆迪(Burundi):2009年
多哥(Togo):2009年
佛得角(Cape Verde):1981年
刚果共和国(Republic of the Congo):2015年
吉布提(Djibouti):1995年
几内亚比绍(Guinea-Bissau):1993年
加蓬(Gabon):2010年
科特迪瓦(Ivory Coast):2000年
卢旺达(Rwanda):2007年
马达加斯加(Madagascar):2015年
毛里求斯(Mauritius):1995年
莫桑比克(Mozambique):1990年
纳米比亚(Namibia):1990年
南非(South Africa):1995年
塞内加尔(Senegal):2004年
塞舌尔(Seychelles):1993年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São Tomé and Príncipe):1990年
北美洲国家
(8个)
巴拿马(Panama):1903年
多米尼加(Dominican Republic):1966年
哥斯达黎加(Costa Rica):1877年
海地(Haiti):1987年
洪都拉斯(Honduras):1956年
加拿大(Canada):1998年
墨西哥(Mexico):2005年
尼加拉瓜(Nicaragua):1979年
南美洲国家
(8个)
阿根廷(Argentina):2009年
巴拉圭(Paraguay):1992年
玻利维亚(Bolivia):2009年
哥伦比亚(Colombia):1910年
厄瓜多尔(Ecuador):1906年
苏里南(Suriname):2015年
委内瑞拉(Venezuela):1863年
乌拉圭(Uruguay):1907年
大洋洲国家
(13个)
澳大利亚(Australia):1985年
斐济(Fiji):2015年
基里巴斯(Kiribati):1979年
库克群岛(Cook Islands):2007年
马绍尔群岛(Marshall Islands):1986年
密克罗尼西亚(Federated States of Micronesia):1986年
瑙鲁(Nauru):2016年
帕劳(Palau):1994年
萨摩亚(Samoa):2004年
所罗门群岛(Solomon Islands):1978年
图瓦卢(Tuvalu):1978年
瓦努阿图(Vanuatu):1980年
新西兰(New Zealand):1989年
扩展资料:
积极作用
**,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是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
**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处决,在严惩犯罪者、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安抚受害者遗族、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限等方面,拥有特殊作用,其效果也非常显著。
在各类阶级(或私有制)社会,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它必然将像法庭、监狱、警察等国家机器一样,拥有长期存在的合理性。
适用**的罪名(不同国家以其具体规定为准):谋杀、叛国、严重的故意伤害、**、暴力抢劫、劫持、绑架、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极其严重的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数额巨大的**受贿等。
在中国,**分为**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并立即执行两种**判决。
不适用者
基于人道主义,不适用**的人群有:实施犯罪时未成年的人(中国为未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女子、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等。
中国法律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与死缓
中国刑法既规定了“**”(实际指**立即执行)又规定了死缓,哪些情况应该适用**立即执行,哪些情况应该是用死缓呢?
审判机关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是否存在“疑罪”的情况。
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
3、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不起主要作用的。这也主要考虑其主观恶意不大。
4、行为人的危险性。如行为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并且对周围人的危险性特别大,则不宜适用死缓。
5、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事情的起因是由于被害人引起的,那么也应当适当考虑死缓。
6、是否可能是“活证据”。比如行为人是一个特大犯罪集团的知情人,如把他判为**立即执行,可能使这个特大的犯罪集团的线索就此中断,因此可适当考虑死缓,不失为上策。
2011年5月24日,中国最高人民**发布2010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复核案件时,非**立即执行案件均判缓期二年执行。
参考资料:**(刑罚方式)-百度百科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专题推荐: